当事人:保定市保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732937771H。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157。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联盟东路59号。
经查明:2019年11月2日,保定市复兴路西延建设工程输电线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土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保定市复兴路西延建设工程输电线路改造“11.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程序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复兴路西延建设工程输电线路改造“11.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竞批字〔2020〕4号)和《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暂扣保定市保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行政处罚的报告》(保城执呈〔2020〕307号)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0〕17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