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期限时间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至于怎么选择,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过我们发现,往往许多被拆征收人会选择产权置换,相信大家都知道,安置房基本都是期房,在这期间征收方会提供周转房屋或是给予被征收安置补偿费,但此时这个过渡期间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我们看到,条例里面并没有具体明确期限时间,可是地方性法规就明确规定了,例如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