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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只要了解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可以了吗?(2)

发布时间:2019-12-09作者:来源:

  二、过渡期限时间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至于怎么选择,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过我们发现,往往许多被拆征收人会选择产权置换,相信大家都知道,安置房基本都是期房,在这期间征收方会提供周转房屋或是给予被征收安置补偿费,但此时这个过渡期间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我们看到,条例里面并没有具体明确期限时间,可是地方性法规就明确规定了,例如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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