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
一、对26件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3件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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