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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24-11-30作者:佚名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为加快建立我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补齐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编制单位通过对七地(市)实地调研,并多次征求厅领导、相关处室和各地市住建局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后形成评审稿。于11月17日上午组织召开《西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等线上专家3名、西藏大学高级工程师等线下专家3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等人员参会,各专家推选中国人民大学郐艳丽教授担任评审组组长。

  

  会上,编制单位从规划背景、西藏现状、总体情况和需求测算等4个方面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汇报。并结合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和西藏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加强西藏城镇化发展格局、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特殊性研究,合理确定目标人群;二是结合西藏不同地区地域特征和海拔高度,优化分类、分区、分层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建设标准和配套设施等研究,满足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四是加强存量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存量保障性住房更新改造研究;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政策性信贷资金等政策衔接。

  

  各专家认为,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扎实、基础数据论证充分,框架体系完整、重点突出,需求测算基本符合西藏实际和编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评审;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督促编制单位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为我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科学依据。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gzdt/202411/t20241126_448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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