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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30作者:佚名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会员制,同一行业中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入会权,任何会员不得利用自身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决定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据章程独立自主、依法办会,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会费公示管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无记名投票,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暂行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财务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注销清算、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行政部门的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管理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行业协会商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依法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竞赛比赛、咨询、考试、评价、认证、鉴定、展会、评优评先等专业服务活动。(记者 贺紫瑞)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jrnx/202411/t20241127_4740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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