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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24-08-27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月23日,《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指出,城建档案是一座城市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对科学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和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要注重学习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服务能力,真正管好用好城建档案,为城市发展留存宝贵记忆。

  《办法》(修订)是省政府2024年立法正式项目。立法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紧紧围绕新时代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服务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葛慧陈珊/文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8/26/art_8637_11333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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