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送达公告〔2024〕第050002号
经查,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详见附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目前,已对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公告送达撤回企业资质告知书,现已逾期。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并对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下发撤回企业资质决定书。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撤回企业资质决定书无法送达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本机关在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依法向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公告送达,北京光达丽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撤回企业资质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10-55597206,010-5559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