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市级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量化考核细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组织成员单位带队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区县党委(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调动区县、乡镇街道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
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东港区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常态排查、闭环整改”的全链条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推送备案制度,新增经营性自建房,一律由审批部门依托市场主体,完善办理经营资质审批流程,同时建立经营场所自建房报备制度,定期向各镇街道推送;建立部门、镇(街道)、村居联动机制,做到“凡建必批、启用必验、经营必鉴”,不断完善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台账。岚山区实行“双包干”工作机制。树牢“房屋隐患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全区C、D级自建房整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双包干”工作机制,做到隐患不消除,责任不脱钩。莒县突出“四个专”工作法。紧扣专班统筹、专业指导、专线督导、专线督导,落实“县主导、镇主责、村主办”的责任体系。制定《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乡镇街道交叉检查的工作方案》,对照自建房初判隐患台账,每户入户检查,确保每一栋建房基本信息、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整治措施准确无误。五莲县建立配套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排查人员培训教育上岗制度、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备案制度,从上岗、准入、工作程序、成果认定等方面,与各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交流沟通,不断探索建立城乡房屋安全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