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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202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攻坚克难、扎实推进。

  一要尽快将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强化进度管理,加强日常调度,努力做到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二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租房供给,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三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和联动机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要把好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严格执行国家“六不准”的规定。

  四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用足用好棚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多渠道多方式做好融资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2/16/art_7693_1075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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