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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安〔2022〕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及时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标准》在建筑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严格贯彻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扎实推动《标准》落实落地、见行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薄弱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企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彻底根治安全隐患。

  三、加大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围绕五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以重大隐患排查为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207/t20220714_851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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