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出台《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依据《办法》,产业园区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房,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难的问题。
《办法》明确,利用已批工业用地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也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办法》对厦门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进行了调整,即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记者 陈挺)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gzdt/sxdt/202112/t20211216_5794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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