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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财绩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以奖代补资金。

  二、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等。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度设定的目标,逐项梳理填列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步骤

  (一)地方主管部门自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021年度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进行核查,并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二)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四、结果运用

  (一)反馈整改。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二)评价结果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并适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二)及时上报自评结果。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填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于4月20日前盖章报送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请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联络员名单随文报送。

  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0551-62871529

  

  附件:1.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3.联络员名单

  

  

  

                              2022年3月24日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docx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x
联络员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tzl/gdzt/jnkj/jnykj/56181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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