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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管〔2020〕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鼓励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决定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调整,增加“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有效期2年;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cztb/wjxx/202006/t20200619_7279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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