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6月7日下午4时35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河洑大队移交湘J158F6小汽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案件,车上载有六名乘客,且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姚伟从长沙载客六人到漆河镇收取包车费肆百元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湘J158F6小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处罚款1万元。
2、2019年3月9日10点 50 分,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谭在常德港德山检查站水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湘桃源货0333号船舶的AIS设备未开启使用。经调查核实,常德市顺能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湘桃源货0333船从常德至岳阳的航行途中未按未按规定开启AIS设备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3、2019年4月25日10时 20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常德港德山检查站水域进行对湘常德货2388号船舶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湘常德货2388号船舶的《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未填写记录。经调查核实,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湘常德货2388号船舶在航行途中,未按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4、2019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河洑大队移交湘J19X22小汽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案件,车上载有六名乘客,且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陈习园从长沙载客六人到桃源县收取每人车费一百元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湘J19X22小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处罚款1万元。
5、2019年6月19日上午10时18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行政执法人员在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常德美居建材广场南门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人驾驶湘JC788D小汽车正在上客,且驾驶人不能当场出示任何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件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余军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在常德美居建材广场南门上车2人到常德火车桥南汽车总站代售点,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