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财政部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018年度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经财政部驻津监管局审核,我市2018年度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定为优秀等级。
2018年,按照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年度预算,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共计拨付住房保障资金80余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三种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房小区运营维修等支出,为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有效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