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青建工〔2019〕99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2019年度全州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州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各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州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新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县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检查
1、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在岗履职情况。
(二)质量检查
冬季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对混凝土构配件、砌体是否受冻、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加强对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排查工作。
(三)安全检查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对开复工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安全教育和责任落实、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等情况及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深基坑、临时用电和安全防护等情况。
2、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办理登记备案、保养维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4、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进行围挡、场地道路硬化、现场裸露土地覆盖、现场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等情况。
5、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工人宿舍环境卫生及用电安全情况,工地食堂是否满足卫生条件,炊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是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
(五)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排查
深入排查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恶意讨薪、收取“地盘费”、“管理费”;强装强卸,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恶意阻止施工,扰乱施工秩序;在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垄断砂、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供应、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行为。
四、检查时间
拟定于5月6日—17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州建设领域春季复工各项检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春季复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贺德龙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玉峰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罗昌生、李志伟、王炳庆、孟全玺、徐运毅、车 军、刘元顺、马生义、卜彦超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充分认清做好复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二)认真开展自查和全面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项目复工申请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存在自查工作不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的项目,坚决不准予开复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诚信监管机制,健全信用制度,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工作机制,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形成建筑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不断促进信息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请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春季开复工检查督查情况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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